第一类 |
活动物;动物产品 |
第一章 |
活动物 |
第二章 |
肉及食用杂碎 |
第三章 |
鱼、甲壳动物、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|
第四章 |
乳品;蛋品;天然蜂蜜;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|
第五章 |
其他动物产品 |
第二类 |
植物产品 |
第六章 |
活树及其他活植物;鳞茎、根及类似品;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|
第七章 |
食用蔬菜、根及块茎 |
第八章 |
食用水果及坚果;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|
第九章 |
咖啡、茶、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|
第十章 |
谷物 |
第十一章 |
制粉工业产品;麦芽;淀粉;菊粉;面筋 |
第十二章 |
含油子仁及果实;杂项子仁及果实;工业用或药用植物;稻草、秸秆及饲料 |
第十三章 |
虫胶;树胶、树脂及其他植物液、汁 |
第十四章 |
编结用植物材料;其他植物产品 |
第三类 |
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 |
第十五章 |
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 |
第四类 |
食品;饮料、酒及醋;烟草、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|
第十六章 |
肉、鱼、甲壳动物、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|
第十七章 |
糖及糖食 |
第十八章 |
可可及可可制品 |
第十九章 |
谷物、粮食粉、淀粉或乳的制品;糕饼点心 |
第二十章 |
蔬菜、水果、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|
第二十一章 |
杂项食品 |
第二十二章 |
饮料、酒及醋 |
第二十三章 |
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;配制的动物饲料 |
第二十四章 |
烟草、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|
第五类 |
矿产品 |
第二十五章 |
盐;硫磺;泥土及石料;石膏料、石灰及水泥 |
第二十六章 |
矿砂、矿渣及矿灰 |
第二十七章 |
矿物燃料、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;沥青物质;矿物蜡 |
第六类 |
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|
第二十八章 |
无机化学品;贵金属、稀土金属、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|
第二十九章 |
有机化学品 |
第三十章 |
药品 |
第三十一章 |
肥料 |
第三十二章 |
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;鞣酸及其衍生物;染料、颜料及其他着色料;油漆及清漆;油灰及其他胶粘剂;墨水、油墨 |
第三十三章 |
精油及香膏;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|
第三十四章 |
肥皂、有机表面活性剂、洗涤剂、润滑剂、人造蜡、调制蜡、光洁剂、蜡烛及类似品、塑型用膏、“牙科用蜡”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|
第三十五章 |
蛋白类物质;改性淀粉;胶;酶 |
第三十六章 |
炸药;烟火制品;火柴;引火合金;易燃材料制品 |
第三十七章 |
照相及电影用品 |
第三十八章 |
杂项化学产品 |
第七类 |
塑料及其制品;橡胶及其制品 |
第三十九章 |
塑料及其制品 |
第四十章 |
橡胶及其制品 |
第八类 |
生皮、皮革、毛皮及其制品;鞍具及挽具;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;动物肠线(蚕胶丝除外)制品 |
第四十一章 |
生皮(毛皮除外)及皮革 |
第四十二章 |
皮革制品;鞍具及挽具;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;动物肠线(蚕胶丝除外)制品 |
第四十三章 |
毛皮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|
第九类 |
木及木制品;木炭;软木及软木制品;稻草、秸秆、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;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|
第四十四章 |
木及木制品;木炭 |
第四十五章 |
软木及软木制品 |
第四十六章 |
稻草、秸秆、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;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|
第十类 |
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;纸及纸板的废碎品;纸、纸板及其制品 |
第四十七章 |
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;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|
第四十八章 |
纸及纸板;纸浆、纸或纸板制品 |
第四十九章 |
书籍、报纸、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;手稿、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|
第十一类 |
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|
第五十章 |
蚕丝 |
第五十一章 |
羊毛、动物细毛或粗毛;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|
第五十二章 |
棉花 |
第五十三章 |
其他植物纺织纤维;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|
第五十四章 |
化学纤维长丝 |
第五十五章 |
化学纤维短纤 |
第五十六章 |
絮胎、毡呢及无纺织物;特种纱线;线、绳、索、缆及其制品 |
第五十七章 |
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|
第五十八章 |
特种机织物;簇绒织物;花边;装饰毯;装饰带;刺绣品 |
第五十九章 |
浸渍、涂布、包覆或层压的织物;工业用纺织制品 |
第六十章 |
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|
第六十一章 |
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|
第六十二章 |
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|
第六十三章 |
其他纺织制成品;成套物品;旧衣着及旧纺织品;碎织物 |
第十二类 |
鞋、帽、伞、杖、鞭及其零件;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 |
第六十四章 |
鞋靴、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|
第六十五章 |
帽类及其零件 |
第六十六章 |
雨伞、阳伞、手杖、鞭子、马鞭及其零件 |
第六十七章 |
已加工羽毛、羽绒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 |
第十三类 |
石料、石膏、水泥、石棉、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;陶瓷产品;玻璃及其制品 |
第六十八章 |
石料、石膏、水泥、石棉、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|
第六十九章 |
陶瓷产品 |
第七十章 |
玻璃及其制品 |
第十四类 |
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;仿首饰;硬币 |
第七十一章 |
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;仿首饰;硬币 |
第十五类 |
贱金属及其制品 |
第七十二章 |
钢铁 |
第七十三章 |
钢铁制品 |
第七十四章 |
铜及其制品 |
第七十五章 |
镍及其制品 |
第七十六章 |
铝及其制品 |
第七十七章 |
(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) |
第七十八章 |
铅及其制品 |
第七十九章 |
锌及其制品 |
第八十章 |
锡及其制品 |
第八十一章 |
其他贱金属、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|
第八十二章 |
贱金属工具、器具、利口器、餐匙、餐叉及其零件 |
第八十三章 |
贱金属杂项制品 |
第十六类 |
机器、机械器具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、附件 |
第八十四章 |
核反应堆、锅炉、机器、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|
第八十五章 |
电机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、附件 |
第十七类 |
车辆、航空器、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|
第八十六章 |
铁道及电车道机车、车辆及其零件;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、附件;各种机械(包括电动机械)交通信号设备 |
第八十七章 |
车辆及其零件、附件,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|
第八十八章 |
航空器、航天器及其零件 |
第八十九章 |
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|
第十八类 |
光学、照相、电影、计量、检验、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、精密仪器及设备;钟表;乐器;上述物品的零件、附件 |
第九十章 |
光学、照相、电影、计量、检验、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、精密仪器及设备;上述物品的零件、附件 |
第九十一章 |
钟表及其零件 |
第九十二章 |
乐器及其零件、附件 |
第十九类 |
武器、弹药及其零件、附件 |
第九十三章 |
武器、弹药及其零件、附件 |
第二十类 |
杂项制品 |
第九十四章 |
家具;寝具、褥垫、弹簧床垫、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;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;发光标志、发光铭牌及类似品;活动房屋 |
第九十五章 |
玩具、游戏品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、附件 |
第九十六章 |
杂项制品 |
第二十一类 |
艺术品、收藏品及古物 |
第九十七章 |
艺术品、收藏品及古物 |